團員證管理制度
1.基層團組織應建立與團員證相應的《團員登記表》,準確掌握團員隊伍數(shù)量、分布及流動情況。
?2.做好團員證的頒發(fā)、補發(fā)、轉接、注銷等工作,嚴格團員證的日常管理。
?3.憑團員證轉接團員組織關系,以團員證為媒介,加強對流動團員的管理。
?4.團員遺失團員證,應及時向團組織報告,在確認無法找回的情況下,由團的基層委員會辦理補發(fā)手續(xù),并在新證備注欄內(nèi)加以說明。
?5.團員喪失團籍,團員證隨之注銷,不得繼續(xù)使用。
?6.團員年滿28周歲不在團內(nèi)擔任職務的,應辦理超齡離團手續(xù),基層團委會應在團員證“團員超齡離團欄”內(nèi)注明該同志的超齡離團時間,并加蓋公章。
7. 團員超齡離團,團員證可以留作永久紀念,由本人妥善保存,但不得繼續(xù)使用。
共青團定西一中委員會
2012年12月